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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灾害性天气蔬菜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3.出现一级预警情况,市政府分管蔬菜工作的副市长、分管蔬菜工作的副秘书长、组织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菜办及有关县区等主要领导组建应急工作指挥部,启动一级预警应急保供预案。
  第六条 应急准备。
  1.搞好市场调控,丰富蔬菜品种。组织蔬菜产销人员加强与外地蔬菜批发市场和蔬菜基地的联系,按照市场需要,搞好蔬菜调运,丰富品种,满足不同人群生活需要。
  2.抓好当地蔬菜生产,增加本地上市数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各个蔬菜基地抓好蔬菜生产,针对不同的生长季节增加必要生产设施,加强肥水管理,搞好病虫害防治,提高当地蔬菜产量,尤其扩大一些速生叶类蔬菜的生产规模,抑制蔬菜价格暴涨。
  3.加大蔬菜储备,做好应急准备。结合天气预报,提前行动,及早准备,针对不良天气带来的采收和运输困难,尽可能多的储备一些耐存放蔬菜,当应急预案启动时,进行重点投放。同时做好豆芽、豆腐、腐竹等蔬菜代用品扩大再生产准备工作,发布预警后,迅速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上市产量,缓解蔬菜供应压力。
  突出抓好冬春蔬菜储备,根据豫发改经贸〔2011〕414号文件要求,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期间,认真做好大白菜、萝卜、胡萝卜、土豆、洋葱、圆白菜、冬瓜、南瓜等耐储存、易周转蔬菜品种的储备工作,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大户、单位食堂储备优势,进行多渠道、分层次储备。储备数量按照国发〔2010〕26号文件要求,满足城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天0.5公斤,确保5-7天消费量进行冬春蔬菜贮备,保障冬春蔬菜市场供应。
  第七条 供应办法。
  1.当出现二级预警时,采购调运的蔬菜面向社会,投放市场销售。
  2.当出现一级预警时,采购调运的蔬菜,通过建立专供点和连锁店等销售网点组织供应。同时,在全市范围由市物价管理部门公布主要蔬菜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并随市场供应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3.当出现部分农贸市场因经营户返乡或就地歇业而出现“空市”时,该农贸市场应及时做好宣传工作,必要时组织力量到批发市场或生产基地进行集中采购,组织蔬菜销售,确保市场供应。
  4.应急保供期间,各农贸市场应根据自身条件,适当扩大菜农直销摊位或专柜,鼓励本地菜农进城直销蔬菜。
  第八条 保供网络。出现一级预警情况,需要对蔬菜实行计划供应时,由漯河市南关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协调各蔬菜配送中心将应急采购调运的外地蔬菜和本地蔬菜配送到蔬菜销售网点,对市区居民和集体伙食单位实行计划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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