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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事大厅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负责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局域网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的硬件投资建设。
  第五条 大厅应当坚持“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遵循合法与公正原则、效能与便民原则、监督与责任原则,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大厅的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服务公开制度,办理各类服务事项应遵循“八公开”的原则,即审批事项公开、法律依据公开、批准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期限公开、申报材料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公开,以方便服务对象,接受社会监督。
  (二)重视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坚持经常性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工作人员应做到态度热情、礼貌待客,想服务对象所想,急服务对象所急,全心全意为服务对象办实事。
  (三)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要求,负责制定大厅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四)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受理和办理行政管理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实现“一站式”高效优质服务。
  (五)负责落实工作情况上报制度,每季度统计汇总一次,并于下季度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和纸质文件报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容包括:审批工作运行、审批工作规程、办件量、办件效率、特事特办、服务措施、作风建设、文明办公、机构设置、内部管理、廉洁自律等情况);
  (六)严格执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形象;
  (七)自觉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的指导,完成市行政服务中心交办的其它相关事项。
  (八)加强各行政大厅行政审批网络建设,实现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络对接,实现资源共享。
  第六条 考核制度。各大厅应加强对厅内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个人考核结果归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
新乡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事大厅名单

  市人才交流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公证处、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市质量检测中心、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房公积金、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市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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