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1〕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区,各有关单位: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道路客运“六个必查”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喀什地区叶城县“3·11”、博州精河“3·23”和乌鲁木齐市“3·24”道路交通事故教训,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自治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107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客运市场秩序、预防和减少客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公安、安监等职能部门的作用,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整治道路客运非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客运经营,实现全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为自治县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六个必查”内容
道路客运“六个必查”内容是乘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员从业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安全设施配备情况必查、车辆轮胎磨损情况必查。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3月25日一4月9日):准备和部署阶段。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结合实际,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4月10日一6月10日):实施和整治阶段。客运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整治内容,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客运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对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市场非法违法行为的监控、查处和打击力度;公安部门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投放到路面,严格路面客运车辆管控,对客运车辆非法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道路客运安全的综合监管,加强对有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加大对运输企业经营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处罚力度。
第三阶段(6月11日一6月30日):检查和总结阶段。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经验,完善客运安全监管制度,建立齐抓共管的客运安全长效机制。交通局、公安局、安监局要适时组织专项督查组,督查各乡镇开展专项行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