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行政务公开。各部门要将进中心项目名称、办事程序、法律依据、许可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申请书格式文本等“八公开”内容,制成《办事指南》在中心窗口公示。行政服务中心要从配套制度、格式文本、业务运作流程、办件程序、窗口就地办结等五个方面搞好规范化建设。
(四)保证进中心项目就地办结。凡进行政服务中心的许可服务事项,文书表格发放、图纸审查、签字盖章、批复文件印发、证照制作颁发、费用缴纳结算等环节都应在中心窗口完成;窗口工作人员要一次性详尽告知所需材料和相关要求,按规定时限批办完毕;需要开展现场勘验、组织评估、论证、听证等工作的,各部门的相关业务科室要围绕行政许可事项为中心窗口提供支持和服务。绝不能将窗口变成部门的“收发室”,严禁“两头受理”、“体外循环”、“暗箱操作”。
(五)规范收费行为。凡是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县本级非税收入项目,都要纳入政府非税收入“以票控费”系统监管,实行“窗口办件、银行收款、电脑开票、微机传输”的运作模式。费用由中心结算处统一收取,并进入财政专户。部门派驻中心的机构不得自行收费,也不得强行或变相要求申请人缴纳各种学会、协会费用。经本级政府批准的确属不宜在中心直接收取的规费也要纳入中心监管范围。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确保政府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六)应用电子行政审批系统审批。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全部使用行政审批网办件,实现信息管理系统对办件情况的实时跟踪与监控。部门行政审批专网要向窗口延伸,完成与行政审批网对接工作,实现信息互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开通中心互联网站,并不断完善功能,逐步拓展查阅政策法规、审批程序、办件结果、投诉咨询、表格下载、网上申报等网络功能,试行开展网上审批,尽早实现网上办公。
(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促进中心各项工作良好运转的长效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管理制度和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必要时进行通报批评。
九、强化组织领导
(一)明确主管领导。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要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听取中心工作汇报,明确一名政府负责同志分管中心工作,加强对中心工作的指导、监督与协调。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
(二)提供政策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完善相关考核制度,促进窗口工作;制定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监管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