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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三)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增加或取消进驻中心窗口和项目。
  七、提升服务水平
  (一)前移行政许可(审批)权力。中心窗口办件实行“首接负责制”和“一审一核制”,确保办理事项“进中心审批,在中心办结”。要向中心窗口充分授权,由窗口首席代表负责进中心项目的审核把关签发,首席代表由部门中层干部担任;需要部门领导把关决定的事项,分管领导应在承诺时限内到中心审签,项目多、办件量大的部门分管领导要把中心作为主要办公地点。
  (二)建立审批流水线。行政服务中心应按事项办理的逻辑关系和先后顺序编排窗口工位,建立经常办理事项的办事流水线,编制部门和窗口间衔接的流水线操作规程。
  (三)再造业务流程。行政服务中心与进中心部门要通力协作,压缩办理时限,简化办事流程,精简申报材料,理顺窗口单位内部办件操作程序,再造业务流程,提高项目在中心的即办率和就地办结率。进中心项目即办件比率达到30%以上,就地办结率达到60%以上,承诺件提前办结率达到90%以上。
  (四)积极开展联审会办。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要积极推行“统一受理,抄告相关,承诺办理,限时反馈”的联审会办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中心要在联审会办中积极推行“一表制”,实现同步启动审批程序。
  (五)推行全程代理服务。对各类招商引资项目,投资者可委托行政服务中心实施全程代理代办,中心应无偿提供服务,各有关窗口单位要按照中心统一协调积极予以配合,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六)实行集中联合年检。清理规范年检年审项目,推进年检年审项目进中心办理,单项年检项目由中心统筹协调,集中进行年检,涉及多个部门的年检事项由中心设立联合年检窗口,统一进行联合年检。
  八、加强规范化管理
  (一)推进项目进中心集中办理。进中心集中办理项目要达到各县(市)、区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与非许可审批项目的70%以上,做到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必进,与其他部门有联办关系的事项必进,窗口可当即办结的必进,办事流水线必需的环节必进。不宜在中心办理的行政管理事项,由中心实行代办或监管。
  (二)确保审批权力进中心。做好行政事项服务科(股)设立工作,行政事项服务科(股)的设置应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部门、法制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和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职能调整、科室设置方案,报同级政府审定。垂直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部门内设机构改革的要求,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依法承担行政许可职能的事业单位参照县(市)、区本级行政许可部门内设机构改革的做法进行。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部门要归并行政许可职能,将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集中到“行政事项服务科(股)”,并成建制进入中心办公。各部门要统一刻制行政审批专用印章,使用行政审批专用印章对外行使行政审批权力,并交由窗口首席代表保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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