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及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意见

  (三)加强工作联系与沟通。建立健全与单独外设服务大厅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探讨研究形势,不断总结提高,促进工作发展。
  四、建设高素质的工作人员队伍
  (一)严格出入口管理。各部门要真正把政治素质好、思想作风硬、业务能力强的中青年干部和业务骨干选派到中心窗口工作,进入窗口前要征得中心的同意。窗口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一般情况下在窗口工作时间不得少于两年,对不能胜任中心工作的窗口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换。
  (二)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通过开展各类培训学习、岗位练兵、创先争优竞赛活动,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业务能力,优化服务质量,提升综合素质。
  (三)不断提高政治待遇。大厅窗口人员的年度考核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并及时将年度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人事部门要将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人员作为整体,年度考核优秀指标实行单列,并适当高于其他单位比例。在干部使用晋升、调整工资、评定职称、晋升职级、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工作积极、服务优质的窗口工作人员。
  (四)提高经济福利待遇。保证中心窗口人员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一对中心人员发放交通补助和误餐补贴,统一中心人员工作服装。
  五、改善县、乡两级中心工作条件
  (一)场地保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保证中心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建设相对独立的办事服务大厅。
  (二)经费保障。县、乡两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正常办公经费要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保证逐年递增,专项建设经费要予以积极支持。
  (三)设施保障。配备工作必需的公务用车、通讯、微机、打印机和配套设备,保证县、乡行政(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正常运转。
  六、统一梳理进驻中心窗口、项目
  (一)统一行政管理事项名称。由县(市)、区法制机构会同中心督促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统一各自行政管理事项名称。
  (二)确定进中心窗口、项目及项目流程。由县(市)、区优化办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的配合下,督促具有行政审批权限的部门确定各自行政管理事项“八公开”内容,确定进驻中心的窗口、项目。进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一般要与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相一致;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内设窗口及项目要按照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定的8个窗口32个项目进行统一,公安派出所户籍、身份证等便民项目要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