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目标。
加大对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整顿,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力度,对持证餐饮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重点强化对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检查和监督,严格督促餐饮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大、中型餐饮单位持证率达100%,对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2.主要任务。
(1)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索证索票。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查处采购、使用非食用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
(3)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主要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五)畜禽屠宰整顿
1.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规范,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体系和“放心肉”服务体系初步建立,行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城乡定点屠宰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5%以上的水平,肉品消费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2.主要任务
(1)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操作规程,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加强商务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的作用,加快流通领域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中心体系建设。加快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规范定点屠宰厂生产加工秩序,提高畜禽定点管理和肉品质量管理水平。(主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1.工作目标
全面整顿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有效遏制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非饲料添加剂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兽药的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2.主要任务
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顿成果,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主要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保健食品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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