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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大整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大整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大整顿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2011年全市食品安全大整顿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以及上级有关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顿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整顿,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2011年阶段性目标是: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继续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力度,及时有效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抓好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整顿,推动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全市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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