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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1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新乡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为深入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市政府决定2011年3月16日-4月16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1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城乡人民身体健康为目标,以全面普查、逐场抽测为手段,加强法制宣传,加大检测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全面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使非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养殖行为得到规范,全市瘦肉精阳性检出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以下。
  三、整治重点
  全市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的重点是:全市所有生猪养殖场、外调生猪、生猪检疫出证管理以及生猪养殖场监管。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从2011年3月16日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阶段(3月16日-3月17日)。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安排部署整治工作,完成对所有生猪养殖场调查统计和生猪经纪人备案工作。
  (二)普查阶段(3月18日-4月10日)。各县(市)、区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入户检查,抽取尿样,入户检查率达到100%。详细检查饲料、兽药的使用、记录情况,对假冒伪劣饲料、兽药要现场封存,依法处置。对所有尿样进行检测。
  (三)验收阶段(4月11日-4月16日)。市政府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瘦肉精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对整治活动不达标的县(市)、区,责令重新整治,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措施
  (一)开展普查。各县(市)、区抽调精干力量,组成若干瘦肉精普查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养猪场(户)分片负责、入户检查。普查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做到入户入场,实地检查,详细登记,建立档案,检查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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