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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实施意见

  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会、工商、安检和工信局等部门要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试(考核)机制,加强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努力消除法制教育盲区和空白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培训考试不少于2次。不断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切实推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取得实效,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加大《中卫市农民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落实力度。各乡(镇)和涉农部门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民主法治村”为目标,注重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群众生产生活实际相结合,采用解答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播放普法音像资料、法制文艺演出、组织流动法庭以案讲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对婚姻家庭、治安管理、村民自治、劳动合同、信访条例和涉及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农村“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健全完善农村法制宣传工作队伍。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教育阵地建设,充分利用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宣传教育,重点加强“两委”干部、党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对象的法制培训,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2次,提高他们依法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和其他社会活动、依法管理基层事务、依法调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方法,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平安村庄”和“文明村”工作之中。乡(镇)、街道和用工单位要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在进城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单位和地方,建立法制培训基地,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有关遵纪守法、依法维权等内容的经常性法制宣传教育,帮助进城务工人员和谐融入当地社会。

  认真做好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乡(镇)、街道社区要加强社区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切实加强民风建设相结合,针对不同群体编写法律知识手册,在社区开设“法制长廊”,重点加强对社区居民的普法宣传教育。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残疾人、安置帮教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下岗再就业人员和征地拆迁农转非人员以及生活困难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广泛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通过开展法律咨询、举办法制讲座、建立固定法制宣传专栏、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大力宣传涉及居民自治、城市管理、平安创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基层群众学法用法能力明显提升,自觉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更加深入,社会风气明显改进,在全社会营造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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