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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实施意见

中共中卫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的实施意见
(卫党发〔2011〕37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服务和保障“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1〕31号)精神,组织实施好我市第六个五年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不断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加快全市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跨越式发展,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全市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期待,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提升公民法律素质教育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努力使法治理念成为公民的主流价值观,全面推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法治化,为全面建设和谐富裕新中卫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部署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工作任务,助推和谐富裕新中卫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紧贴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制宣传教育的新期待和新需求,大力实施“大宣传、大调解、大援助”法律服务工程,寓法制宣传教育于服务群众之中。

  --坚持巩固传承,开拓创新。把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创新理念、完善机制、丰富载体、改进手段,不断为法制宣传教育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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