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领导干部挂钩重大工程项目推进制度,确保重大工程顺利进场、施工。与项目代办制度相衔接,建立市四套班子领导挂钩联系制度,筛选确定60个重大项目,由一名市领导联系一个在建项目和一个前期项目,同时确定一批市管后备干部为联络员,负责项目代办工作,统筹协调,全程跟踪,切实解决项目推进中全局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市发改委负责做好与市领导和责任部门、有关单位的联络和衔接工作。相关部门要指导帮助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前期工作,加快前置审批速度;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力量,抓好项目业主组建、建设资金筹措、用地指标争取、政策处理等基础性工作,落实开工条件,确保工程顺利进场施工。(市发改委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办公室配合)
(四)加大“清障除污”力度,防止各种势力阻挠、干扰工程建设。公安与民政、民宗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组织开展“清障除污”专项整治活动,紧紧围绕黑恶势力阻碍、扰乱重点工程建设和少数村官插手、破坏基层政权建设两个重点,对重点工程建设实行全程跟踪。严厉打击村干部勾结“两劳”回籍人员、黑恶势力插手干预重点工程建设的行为和破坏基层选举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以“老人协会”名义阻挠正常施工阻碍工程建设、违法违规用地、参与“霸王搬运”、向项目建设单位索要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坚决杜绝以非法教堂、庙宇等宗教堂点为由干扰征地拆迁等行为;大力查处垄断建材市场、以次充好、强行送料、强装强卸、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破坏工程建设秩序的“路霸”、“村霸”、“地霸”等违法犯罪活动;定期清查重点工程周边区域涉黄、涉赌、涉毒场所部位和废旧物品收购点、机动车维修等边缘性行业,并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规范建筑市场送料、装卸、运输等市场行为,切实维护重点工程周边秩序,为施工建设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以“法人创安”活动为载体,指导督促施工单位开展“平安工程”、“平安工地”等各种形式创建活动,切实加强基层防范工作。(市公安局牵头,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工商局配合)
(五)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和纠正政府投资项目“两超”现象。根据国家发改委〔2009〕1550号文件要求,对因政策调整、价格上涨等原因超概算的,直接按程序予以调整审批。对由于建设单位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变更设计等原因超概算的,先暂缓调整,待查清问题后,提出处理意见;没有擅自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变更设计等情况的,工程价款结算审查工作照常进行,经财政或审计部门审查出具的工程价款结算审定价作为下一步调整概算依据。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项目管理办法,严格责任追究,确保“超概算、超工程”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审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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