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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项目建设代办督查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项目建设代办督查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0]39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推行项目建设代办督查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3月30日

  推行项目建设代办督查制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转作风优环境”专项活动,大力推行项目建设代办督查制,根据温委发〔2010〕30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省纪委全会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转作风优环境”为主题,以推进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为抓手,加大“清障除污”力度,强化协同督查,狠抓工作落实,切实解决投资项目建设推进难问题。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分工

  (一)完善代办服务协调机制,推行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建立代办员制度,对市、县两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手续实行代办服务,其中对事关温州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要确定一位市领导负责联系,落实一名市管后备干部担任代办员协助代办,并协助做好项目推进工作。建立审批协调会议制度,对涉及面广、程序复杂的重大项目,由市、县审管办根据项目实施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会商或联审,就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协同牵头部门督促有关部门按会商或联审会议确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市、县两级要按温委发〔2010〕30号文件要求,在审管办设立审批代办机构,负责代办项目确定和代办员的工作联络、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及相关项目的代办实施等工作。建立分级代办制度,实行市、县、乡三级联动,市本级项目代办由市审管办代办机构负责,县级项目由各县(市、区)审管办或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代办机构负责,乡级项目由乡(镇)便民代理服务机构负责。(市审管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编办配合)

  (二)建立协同督查机制,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效能监察中心、市重点办建立投资项目推进协同督查机制,采取全覆盖、高压式的督查措施,对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展协同督查。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投资项目推进工作日常督查,牵头组织各类督查活动,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市重点办负责梳理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协同推进的建议意见;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提出需要协同督查的具体工作事项和时限要求,经市重点办梳理汇总后,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交办。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拆迁、征地政策处理、行政审批等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协同督查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日常协同督查督办机制。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协同督查结果的通报力度,对久拖不决、屡促不进的,由市效能监察中心实行行政问责,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委督查室、市效能监察中心、市发改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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