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以三轮审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所保留的事项以及省公布的许可事项为基础,以《
行政许可法》和《市非行政许可审批管理办法》关于事项设定的要求为准则,对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再规范,继续减少行政审批,坚决取消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或其他方式运作、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就能达到管理目的、多个部门或环节重复交叉审批等事项,减少中小企业发展方向的审批事项,努力实现“应减必减”。对确定保留的事项,重新进行规范,制定《规范表》。根据清理结果,通过以下措施,使基本建设审批再提速。一是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对招拍挂工业项目、安置房和重大工程审批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减少审批事项,削减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简化审批流程,形成新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一本通》。二是建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制度。将原来多个部门各自独立组织实施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方式转变为由一个部门牵头组织,多个部门集中验收的运作模式。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招拍挂工业项目、安置房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竣工联合验收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职责、验收内容、工作流程、领导机构、组织网络等内容,并组织实施。三是整顿与规范建设审批中介服务机构。取消有关限制其他中介机构在我市执业的市场准入条件,主管部门严禁搞变向指定服务,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涉及基本建设审批的环评、水保、安评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在主管部门备案时,要有承诺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公平竞争。对涉及房屋测绘、评估的房管局、规划局和国土资源局下属中介机构强化监督管理,打破市场垄断,统一标准,成果互认。
(三)探索建立首次办理预登记制度。在审批中心大厅设立办件预登记窗口,将进入中心的办件信息进行登记挂号后再由部门窗口予以受理。办件预登记窗口要跟踪办件进度,重点监督超时件、不予受理件、退回件,解决“办件不录入、没有一次性告知、假办结、办件时间长”等问题。同时把办件预登记和无偿代理、会商制度等紧密结合起来,视审批的具体情况,召开会商会议或指定专人进行代理。实现预登记窗口与部门窗口的无缝连接,预登记窗口录入的信息实时传送到相关部门窗口,相关部门窗口录入的信息及时反馈预登记窗口。
(四)建立市、县两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代办制度。按照“自愿委托、无偿代办、全程服务、合法高效”的原则建立代办制。落实代办员,对市、县两级政府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手续实行代办服务;审批责任单位确定一名中层干部为协办联络员,提供项目审批的咨询服务,督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手续;市、县两级审管办根据项目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会商或联审,就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并协同牵头部门督促有关部门按会商或联审会议确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设立审批代办机构(审批代办处、科或审批代办服务中心),隶属审管办,具体负责代办项目确定和代办员的工作联络、业务指导、工作协调、首次办理预登记受理及相关项目代办实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