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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直机关与温瑞塘河沿河乡镇(街道)结对挂钩制度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市直机关与温瑞塘河沿河乡镇(街道)结对挂钩制度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0]26号)


鹿城、龙湾、瓯海、瑞安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新一轮“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计划,努力实现温瑞塘河“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实行市直机关与温瑞塘河沿河乡镇(街道)结对挂钩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市委十届八次全会提出的温瑞塘河整治工作目标及2010年度整治任务,进一步强化“依法治河、科学治河、全民治河”理念,充分发动市直机关部门及乡镇(街道)等各方面力量,重点解决塘河整治中污水直排、垃圾(泥浆)入河和违法建筑禁而不止等突出问题,完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夯实各项工作基础,力求塘河整治早见成效、早出亮点。

  二、挂钩形式

  从2010年3月-2011年2月,由市直机关与温瑞塘河沿河乡镇(街道)结对挂钩,共同落实该地区温瑞塘河整治、保护与管理任务。结对挂钩双方单位落实具体业务处室,对口衔接负责开展该项工作。鹿城、龙湾、瓯海区参照市直机关结对挂钩情况,统筹安排同一业务隶属关系的区级机关对接所在地乡镇(街道)塘河整治、保护与管理工作。瑞安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自行组织实施。

  三、主要任务

  结对挂钩的市直机关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督促结对挂钩的乡镇(街道)认真完成2010年度各项整治任务,推进塘河整治工程建设,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协助(调)工程建设中的政策处理,抓好各专项污染源整治。

  (二)帮助协调已完工建设项目移交、维养等后续工作。

  (三)指导结对挂钩的乡镇(街道)继续开展河岸垃圾清理、清障和拆违活动,协助开展联合执法,巩固清脏拆违、畜牧业整治成果,杜绝反弹现象。

  (四)督促结对挂钩的乡镇(街道)完善村规民约及长效管理制度,建立护河队伍,加强河道保洁,做好沿岸绿化、美化及公共设施维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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