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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赣府字[2011]76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尽快审批南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请示》(洪府文〔2011〕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

  二、同意《保护规划》确定的南昌历史城区范围,范围为北起阳明路,南至洪城路,西起赣江、抚河,东至八一大道,面积约为8.28平方公里。万寿宫、绳金塔、进贤仓3处共10.05公顷的城区划定为历史文化街区,滕王阁、八一广场、三眼井3处共20.6公顷的城区划定为历史风貌区,南北湖、东湖、西湖3处共48.27公顷的城区划定为环境风貌区。

  三、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整治规划,严格保护历史的真实性、风貌的完整性和生活的延续性,维护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改善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质量。要加强编制历史风貌区和环境风貌区城市设计,科学引导城市空间发展,弘扬历史文化名城特色,提升城市建设品位。

  四、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严格按照《保护规划》要求,优化产业结构和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城区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疏解历史城区人口,改善道路交通状况。要严格控制不利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产业发展,并避开文物保护区。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用地和建设项目,按照规划要求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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