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管理处关于简化办理部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11年4月27日,济南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备案办法》正式实施,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提高行政服务效率,经研究决定,对已交付使用的开发项目,在办理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手续时,采取简化程序、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1、项目所在区域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长清区;
2、2011年4月27日前住宅项目全部交付使用的、非住宅项目按分期要求建设且已交付使用的;
3、水电气暖设施已经办理移交手续;
4、已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提供资料:
1、综合验收申请
2、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公共服务设施现状分类表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总平面图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8、小区内道路、绿化四方(开发单位、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报告
9、供水、气、暖设施验收证明(行政审批大厅市政公用局窗口办理)
10、供电设施验收证明
11、物业委托合同
12、规划核实证(2008年1月1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以上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后(核原件),报综合验收办公室(市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理处,联系电话:66605621),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三、办理程序
1、由开发建设单位书面申请,连同所需资料报送综合验收办公室。
2、综合验收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审。
3、初审合格的,组织相关部门现场查验。
4、查验合格的,由综合验收办公室出具审查意见,开发企业依据审查意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手续。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2011年5月31日
附表一:开发项目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
| (第 期,共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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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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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概况
| 总面积
| 万㎡
| 地上面积
| 万㎡
| 地下面积
| 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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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栋数
| 栋
| 住宅面积
| 万㎡
| 住宅栋数
| 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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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公顷
| 容 积 率
| 地上: 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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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 总投资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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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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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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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单位
| | 监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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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 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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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楼号或规划建筑单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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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
使用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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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
经营权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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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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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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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
许可证号或现售备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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