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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十八)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配置防护装备。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幼儿园食品的采购、运送、储存、制作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幼儿园要按规定设置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建立晨检记录、传染病疫情报告等制度。严格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幼儿园安全教育和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幼儿园及办园点。

  六、努力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十九)坚持科学保教。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幼儿学习与发展指南》,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完善学前教育教研制度,健全教研体系,各市(县、区)教研部门要配有专职幼教教研员,形成各级业务指导网络。各类幼儿园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课题研究。加强学前教育机构教师指导用书审查。加强对幼儿园儿童读物、操作材料、玩教具配备与指导,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严禁幼儿园使用小学低年级教材,防止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家园互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发挥媒体作用,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育儿理念。

  深入实施省、市级示范幼儿园结对帮扶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民办幼儿园活动。各地要探索建立城乡幼儿园教师“结对子”和城乡幼儿园园长、教师交流制度;开展骨干教师“送教下乡”活动,实现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共享。

  (二十)建立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类别幼儿园的实际情况,实行分类评估和指导。完善幼儿园自我评价机制,积极探索社区、家长参与学前教育机构管理与办园水平的监督。加强对幼儿教师培训机构资质和质量的监管。

  七、加强学前教育组织领导

  (二十一)明确各级政府职责。各级政府要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发展学前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以县为主、县乡共建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省、市级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资源配置、协调管理和督促检查。县级政府承担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组织实施、经费筹措、教师配备,统筹管理城乡各类学前教育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参与农村和社区幼儿园建设,努力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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