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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六)加强城镇小区幼儿园建设。城镇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幼儿园。幼儿园建设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城乡规划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划的要求,对幼儿园建设规划进行审核,确保符合办园标准。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小区幼儿园建成后交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性质和用途。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要限期整改。具体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等部门另行制定。

  (七)加快农村幼儿园建设。各地要把幼儿园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立足乡镇,覆盖村组,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使农村适龄儿童能够享有公平的学前教育机会,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2011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学前教育设施建设;市、县(区)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支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乡镇和人口较多的大村独立建园,人口较少的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周末班等,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地方政府要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同时要确保边远山区、库区、湖区等地适龄儿童有条件接受学前教育。逐步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网络。

  三、多途径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

  (八)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省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合理确定公办幼儿园生师比。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科学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合理配备幼儿园教职工,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九)健全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依法实施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入口关。建立健全幼儿园公办教师补充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备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充实到幼儿教师队伍。对中小学因布局结构调整等原因需重新聘用的教师,转岗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幼儿教师队伍。

  (十)加大幼儿师资培养力度。统筹规划建设3-5所幼儿师范专科院校。进一步加强高等师范院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学前教育专业建设,扩大招生规模。探索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将贫困边远地区幼儿教师培养列入全省定向培养计划。

  (十一)加强幼儿师资培训。利用现有的省、市、县三级教师培训网络,建立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体系。依托省内高校建立若干个省级幼儿教师培训基地,各设区市建立一个市级培训基地。省、市、县三级每年培训1万名左右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五年内完成一轮全员培训。健全幼儿师资培训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教师参加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重视和加强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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