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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11】2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十一五”以来,我省学前教育取得长足发展,普及程度逐步提高。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仍是我省各级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学前教育资源不足,保障机制不健全,管理体制不完善,城乡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依然存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促进我省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全面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民生工程,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逐步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扩大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进一步完善均衡发展、布局合理、办园规范、质量合格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的原则。要从满足群众基本教育需求出发,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改善城乡幼儿园办园条件,重点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使城乡适龄儿童都能接受基本的学前教育。

  坚持“广覆盖、多形式”的原则。要以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为方向,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面向大众、灵活多样、收费合理的幼儿园,引导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多形式保障留守儿童和低收入家庭幼儿入园需求。

  坚持“建机制、强体系”的原则。要以服务群众为宗旨,通过工程建设推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的多渠道投入机制,建立和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体系,增强学前教育服务能力。

  坚持“循规律、提质量”的原则。要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根本宗旨,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优化师资队伍,改进保教方法,加强卫生保健,促进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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