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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参加第四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参加第四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和山东发明协会《关于推荐参加国家第五届“发明创业奖”评选暨举办第四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评选活动的通知》(鲁发协字[2009]1号)文件精神,我市组织参加发明创业奖的评选活动。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获奖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敬业精神,社会责任感强。

  2、是主要技术发明成果的第一发明人,一般应拥有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或其他知识产权证书,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3、拥有的发明专利、重大科技成果或其他知识产权经转化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对某个领域、行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多年从事发明创造并拥有较多专利,且实施后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获得第一、第二、第三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二等奖(含)以上,且无新的发明创造者不参加本届评选。

  二、申报要求

  1、参评人员均提交统一格式的“第四届“发明创业奖”候选人推荐书”,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材料,并由参评人员本人签名。

  2、参评人员需提交推荐书纸件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获奖和专利证书复印件。涉及药品、食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等关系人的生命和健康的项目,应通过国家规定的相关审批手续,并提交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按照省局补充通知要求,参评人需交纳评审费600元,可以直接到省局交纳,也可由市局代收。

  4、各推荐单位应当在推荐表中签署推荐意见,并进行排序汇总。将推荐材料和汇总表于2009年5月22日前报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同时报送推荐书和汇总表的电子版。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

  1、本届山东省“发明创业奖”设一、二、三等奖和部分优秀奖。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名,二等奖不超过20名,三等奖不超过30名。

  2、对获得“发明创业奖”一等奖者授予“山东当代发明家”称号;对获得山东省“发明创业奖”其他奖项者,颁发奖状或证书,并在全省通报表彰,对其业绩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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