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10年实现财政收入三年翻番的县(市、区)表彰奖励的决定
(赣府字[201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0年,面对极为复杂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和历史罕见的特大洪涝灾害,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着力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大力促进县域经济超常规发展,夺取了抗洪救灾的重大胜利,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就。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涌现出了一批财政总收入或地方财政收入三年翻番的县(市、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10年财政总收入或地方财政收入三年翻番的余江县等41个县(市、区)予以表彰奖励,并给予每个受表彰的县(市、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011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县(市、区)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认清形势,正视挑战,把握机遇,积极进取,扎实工作,为顺利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续写新的篇章。
附件:2010年表彰奖励的县(市、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