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10年度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企事业单位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申报项目主体为国内中小企业和事业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也可进行申报,但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交相应的法人资格证明。
二、资助费用期限和类别
申报资助费用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费用。具体费用类别请参看《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0】42号)。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需提供材料具体参考《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建【2010】42号)。
申报材料的装订顺序为:
1、资金项目申报表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逐页加盖公章)
3、费用票据(逐页加盖公章)
4、技术支撑材料(逐页加盖公章)
5、其他材料
申报人提交多个申报项目的,应根据以上标准逐个整理申报材料,并逐份装订成册。材料装订标准为透明塑皮扣式活页夹装订。封面为皮纹纸,内容格式见附件。每个项目一式三份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