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11年度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人社办发〔2011〕2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2011年度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2011年度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完成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三年任务的攻坚之年,是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民生建设年”。2011年我区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任务是:以落实新医改2011年“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总体目标要求为主线,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全面推进医疗生育保险扩面、待遇调整和完善统筹层次、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即时结算等工作。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583万人,参保率均提高到90%以上。加大政府财力支持力度,采取多种途径和渠道,继续挖掘职工医保参保潜力,稳定和扩大居民医保覆盖范围。妥善解决好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
二、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二)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均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增加财政补助的部分主要用于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和完善门诊统筹,不断减轻居民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就医负担。各地要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实际出发,统筹考虑,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进一步优化居民医保的筹资结构和抗风险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大病统筹及与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的政策规定。2011年全面启动居民门诊统筹,目前尚未开展居民门诊统筹的地区要按要求在6月底之前建立居民门诊统筹,已建立一定意义上门诊统筹的其它地州市要进一步完善资金和支付结构,调整适用范围,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医保基金结余状况较好的统筹地区,要积极探索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