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保障组:由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交通保障组:由县交通局牵头组织,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码头和相关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质的运输和伤员、灾民的疏散。
物资保障组:由县水利局、县供电局、县民政局、县粮食局组成,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质,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等生命线工程,保障灾区水、电、气的供应。
灾民安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负责灾民临时安置点的选址,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局牵头组织,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疾病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负责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物及器械。
治安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信息发布组:依据抢险救灾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及时向社会报道灾情、险情、抢险救灾进展等有关信息。
四、救援物力准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力、抢修通讯、抢救伤员、卫生防疫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它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抢险物资由水利、交通、通信、建设、卫生、电力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粮食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急需的救援物资,紧急状态下可采取征用或者采购的办法,灾后由政府有关部门结算。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五、应急处置
灾情发生后,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根据灾情发展,及时组织受灾群众按事先确定的撤离路线有序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