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稳定工作。组织公安干警、武警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特别是党政机关、金融单位和商场等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定灾区社会治安管理措施,预防和打击趁灾打劫、扰乱救灾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的牵引等工作。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抢险通讯保障工作。组织人员尽快修复被毁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障灾害现场指挥部与县指挥部的通讯联络畅通,架设临时专用通讯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讯,做好灾后通讯设施的抢修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灾区电力设施抢修工作。组织人员尽快恢复被毁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县粮食局:负责救灾粮食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文广局:负责灾后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抢修恢复工作。
武警县中队:在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抢险救灾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参与抢险救灾。
县规划建设局:(一)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二)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三)负责灾后重建房屋选址的规划工作
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对救灾款物的接受、使用和发放实行监督和审计,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县石油公司:负责救灾燃油料的保障供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安排落实各灾害点的监测监控人员,做好灾害发生后的及时施救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第三章 地质灾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Ⅰ级):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Ⅱ级):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Ⅲ级):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IV级):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