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后勤组
由林业、交通、经贸、电信、粮食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1、调集和分配扑火机具、通讯器材;2、根据前指提出的粮食、物资供应计划,及时组织调配供应;3、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和后勤营地; 4、妥善安排扑火救灾人员的食宿。
(三)医疗组
由卫生等部门组成。其职责是:1、调集和管理扑火救灾的医疗卫生人员;2、及时组织抢救和护送伤病员;3、搞好灾后防疫工作。
(四)火灾案件查处和善后处理组
由公安、民政等单位组成,其职责是:1、负责起火原因调查和火灾案情侦查审理工作;2、掌握受灾林区社会动态和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工作;3、做好救灾物资接收、管理工作;4、做好灾后群众的疏散、安置以及伤亡人员家属的救济和抚恤等。
七、扑火队伍
采取以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分两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就近调动,统一指挥。
第一梯队:各乡镇组建的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实行火灾发生地就近调动原则,火灾毗邻县、乡的森林消防专业和半专业队也要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听候调遣。
第二梯队:地方义务扑火队,由前指和当地政府根据火情需要就近调集。
各乡镇都要视当年气象因素的不同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扑火机具,重点火险区有谯家镇(林场)、中寨乡(锯齿山林场)、思渠镇、和平镇、黑水乡、官舟镇、土地坳镇、沙子镇、中界乡、甘溪乡和自然保护区等,平时要储备足够的灭火机具(风力灭火机、砍刀、二号扑火工具等),并保证完好,保证战时应急调用。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支援,义务扑火队工具就地调剂解决。
八、通讯联络
电信、移动通信、无线电管理部门要运用现代化手段,协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保证火场内、火场与前指、前指与森防指通讯畅通,并按照应急通讯的规定办理。县森防指要坚持24小时值班,赴前指的人员应携带移动电话,车载电台、手持对讲机等,随时保持与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毗邻县、乡火场内部、各扑火突击队指挥员的相互联系。
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业务科室,安排专人与县森防指随时保持联系。
九、火情监视和火场天气预报
气象局要做好火场的卫星遥感监测,指定当地或附近气象台、站负责火场地区的天气实况监测和按小时计的天气预报服务,并及时、迅速、准确地向前指、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根据天气情况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十、后勤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