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五)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
(六)妥善处理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对申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七)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都应如实公开。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凡属国家秘密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三、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深化基层政务公开工作
(八)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把群众关注的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等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范围,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服务水平。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围绕招生录取、基建项目、医药购销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认真推进办事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四、以公开促进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九)做好促增长调结构中的政务公开工作。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强中央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为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要加强对公开中央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纠正“暗箱操作”行为。
(十)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中央《
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