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近期,由于强降雨,全区各县(市、特区)不同程度发生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此,地委、行署高度重视,要求各县(市、特区)人民政府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铜仁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铜署办发电〔2011〕8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层层建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责任制,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确保不发生因地质灾害致人员伤亡的事故。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地质灾害事故,将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全面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检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资源、住建、水务、交通运输、安监、教育、旅游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公路沿线、场镇、学校、旅游景点、矿山及居民集中居住点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尤其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区域要开展一次汛期全面的巡查排查,重点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公路、矿山等巡查检查工作。在汛期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村级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工作,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同时,要加强与县气象部门的联系,共同推进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提高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三、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灾情速报、汛期值班制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一是落实好汛期防灾责任人、联系人和落实好地质灾害隐患点具体防治监测人、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二是执行灾情速报制度,当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险情、发生灾害时,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上报临灾情况,以便取得对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指导,做到“情况准确、上报迅速、乡(镇)为基础、续报完整”,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三是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实行双岗值班,建立负责人24小时岗位带班制度。四是值班人员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员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通,保证通信、应急网络的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