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县财政局:根据财政、税收的有关政策,为食品安全监管及放心工程的实施提供必须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
(六)县人社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用工的劳动保障监察及社会保险、劳动争议仲裁工作。
(七)县农牧科技局: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做好植物检疫防疫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测制度。主要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组织建设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创建各级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参与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案件,支持食品龙头企业的发展。加强对畜禽、水产养殖户安全质量的宣传教育,负责畜禽、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监管,做好畜禽、水产品检疫工作,指导驻点检疫员搞好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查处动物食品和水产品上市前的安全事件。
(八)县监察局:开展对食安委成员单位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督促各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提高行政效能、督查各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绩效目标责任完成情况。
(九)县环保局:负责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治理;组织处理因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参与对涉及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十)县工商局:负责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对其进行监管,查处无照经营;加强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伪劣食品、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负责监督流通领域食品、保健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食品、保健食品商标的保护,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假冒、侵权商标和违法广告。
(十一)县质监局: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组织实施对生产企业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定期监督检验和日常监督检查,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食品生产领域打假工作,组织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和名牌产品制度;指导组织食品地方标准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工作,并对食品生产加工标准实施备案登记管理;统一管理食品标签备案登记和条形码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食品计量工作。
(十二)县安监局:对各执法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考核;协助食安委办公室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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