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卫监局:负责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修订地方食品安全方面的政策措施、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检查,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汇总、整理;负责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办法,并定期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和食品安全质量公报。依法实施餐饮食品、保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食品经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发放和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店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选址和设计进行卫生审查,并参加工程验收;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负责查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集贸市场的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负责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认定保健食品广告的专业技术内容审查并出具《保健食品广告证明》;负责认定食品卫生检验单位。
(二)县工贸局:加强酒类生产、流通、营销和屠宰行业管理,依法办理酒类销售许可证,严格落实酒类流通溯源制度,将酒类食品安全纳入行业规划;加强酒类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酒类食品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加大酒类食品流通体制改革力度,加快设立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标志的“绿色食品”专柜、专卖店和专销区。积极推进放心食品产业化进程。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落实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严格执行生猪进场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经驻点检疫员检查不能屠宰的生猪,不得屠宰,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严禁出场上市,对存在问题的肉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控问题肉品进入流通环节。严厉打击私屠滥屠和使用“瘦肉精”、制售注水肉、病死病害肉等不法行为。指导粮食行业的质量安全,负责粮油收购、储存、加工和运输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粮油质量标准管理和监督检测工作,确保全县粮油质量安全。
(三)县教育局:加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卫生达标和食品贮存、采购的督查与管理;在学生中普及健康教育知识;协助有关部门清理校园周边违规设置的饮食摊点。
(四)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大案要案,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督促乡镇派出所及时查处涉及食品安全的抗法案件,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