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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报账资料核实期限。经销商递交纸质报账资料后,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核实期限为3个工作日。
  九、工作措施
  (一)深化认识,转变观念。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工业反哺农业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实现现代农业的重大举措;是引导农机工业发展,提升农机科研、制造水平的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要深化认识,树立推动我县农机化跨越式发展的大局意识和以农业产业发展为中心的服务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转变观念,以新政策为指导,以新要求为起点,以新规范为标准,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有力措施,深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主管部门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配合,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注重绩效,加强考核。认真做好调查摸底、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
  (三)强化监管,规范实施。
  1.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和《贵州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黔财农〔2005〕67号),加强购机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兑补贴资金,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正、公平、公开。
  2.严格监管制度。一是农机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补贴手续和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二是严禁农机主管部门在职职工以任何方式参与补贴产品的经营行为,严禁虚购机具、套取补贴资金,严禁经销商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统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3.强化公示制度。一是管理系统公示,管理系统实时公示申请情况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供社会监督;二是张榜公示,县农业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务必于每周一9:00前在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张贴《贵州省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表》(附件7),公布本县补贴资金最新使用情况,及时公示,接受监督,公示表必须保留至少两天。
  4.严格购机核实。一是通过管理系统核实,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通过管理系统核实购机信息;二是实地核查,各乡镇农机站要进行实地核查购机户,确保机具到户、资料齐全、资金足额、程序规范、购机公平。
  5.加强机具监管。享受补贴的产品在两年内不准转让和买卖,违反规定进行转让的,由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索回该机具的补贴资金,转出者5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惠。凡补贴购置的拖拉机必须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按农机监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管理,确保补贴机具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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