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的申请表处于管理系统公示阶段,公示期不超过7天。
(四)打印。经公示确认后的申请表由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通过管理系统直接打印,一式四份。申请者在申请表上签字、盖手印。
(五)审核申请。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表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将申请表送达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完毕后返送至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由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返还两份申请表至申请者,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和县级财政部门各留一份。
(六)购买机具。申请者自主选择经销商,提供两份申请表给经销商,并购买该补贴机具。经销商按协议内容销售补贴机具,及时录入所售机具的销售总价、购机日期、产品出厂编号、产品铭牌照片、发票照片、发票号等真实信息。
(七)购机核实。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需通过管理系统核实购机信息真实性,防止发生套购、虚购等现象。
(八)确认供货。机具销售核实后,经销商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以下简称“供货表”,附件3),由经销商和购机者确认。
(九)资金结算。结算时需提供《2011年农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报告》、《申请结算补贴机具汇总表》、《贵州省2011年度分县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附件4、5、6)、申请表和供货表。中央资金由省级结算,省级资金由地级结算。
八、操作规定
2011年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要采取管理系统审批方式,授权销售、供货管理、申请录入、申请审核、机具销售信息录入、补贴资金结算等流程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www.gznj.gov.cn”进行操作。
(一)销售授权。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生产企业”)授权经销商总数不超过15家。
(二)申请有效期。为防止申请者恶意占用资金,影响其他申请者申请购机的正常流程,限定每份申请表有效期为20天,即该申请表打印出来后必须于20天内完成购买行为并由经销商录入销售信息,超期则该申请表作废,不再具有购机效力。
(三)购机核实期。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通过管理
系统核实购机信息的时间期限分别为5天,即5天内人工核实确认,超期则管理系统自动核实通过。
(四)资金结算。从4月20日起,经销商每两月内至少要申请结算一次补贴资金,最后一次结算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逾期未申请结算者,将冻结经销商管理系统使用权。中央资金结算报账由省农委农机办负责,省级资金结算报账由地级农机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