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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沿河土家族自治县201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补贴标准。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资金定额补贴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本省市场平均价格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中央资金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中央资金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各省自行确定。中央及省级资金定额补贴标准详见《2011年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通过中国农机推广网查询)。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机具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贴机具数量。同一农户、农场(林场)职工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10台(套);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总数不超过60台(套)。
  五、经销商的确定
  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由贵州省农业委员会审核后,公布确定。
  六、购机方式
  (一)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择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买补贴机具。
  (二)差额购机。补贴对象向经销商支付机具总价中的自筹部分,各级补贴资金由经销商负责申请结算。
  七、操作流程
  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部通过贵州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操作。主要流程如下:
  预申请-→申请-→公示-→公示确认-→审核申请-→购机-→购机核实-→资金结算。
  (一)预申请。申请者在乡镇农机站领取《贵州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预申请表》(以下简称“预申请表”,附件1),如实填写表格内容,乡镇农机站核实申请者真实身份后批准盖章,预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者一份,乡镇农机站留存一份。
  (二)申请。申请者向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递交预申请表,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通过管理系统录入申请者基本信息和拟购机具信息,扫描上传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正面)图片、现场拍摄录入申请者头像,形成《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2),核实信息无误并同意申请后,保存、上报。申请购买的补贴产品为农业设施的,须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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