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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的通知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城新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黔府发〔2009〕32号)和《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贯彻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卫发〔2010〕5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根本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县参合农民受益率和医疗保障水平,确保新农合医疗基金使用安全,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法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补偿模式与基金分配
  (一)补偿模式:全县新农合补偿模式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普通门诊和慢性病门诊)统筹模式进行补偿。
  (二)基金分配:
  ⒈统筹基金占97%,用于参合人员住院、普通门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⒉风险基金占3%,作为大病突然增多、突发疫情等特殊因素,造成按规定应由新农合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增加,导致新农合基金临时周转困难或正常超支时的备用,为省合医办统一调配。
  二、调整住院补偿比例与封顶线
  (一) 调整住院补偿比例
  ⒈住院报销不设置门槛费及起付线,实行比例报销与封顶线相结合,取消特殊材料使用和一次性补偿金额限制条件,按照住院实际发生费用总发票进行结算(进口材料除外)。
  ⒉县内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四松、红十字、博爱、九州、沿遵等医院)住院补偿比例调整为60%。
  ⒊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调整为50%,同时将铜仁地区妇幼保健院、铜仁精神病医院、铜仁华夏医院、铜仁协和医院纳入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50%。
  ⒋县外二级及以上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调整为40%。
  ⒌低保户中的“一、二类”对象、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及二女结扎户凭相应证明就医的提高10个百分点。同时符合以上几种条件的人员,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⒍将县计生服务指导站和符合医疗机构准入的乡镇中心服务站纳入全县新农合定点报销机构,报销范围必须是具备留站观察治疗的计生服务项目急发并发症,报销比例比照同级医疗机构标准执行,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和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价格以及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计生服务范围内手术费不列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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