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和规范含砷废渣、含铅废渣等危险废物的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重点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重点排查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去向,重点整治利用含重金属副产品、废物冶炼、回收重金属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要将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当中,着力加强我市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管理,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网不配套、排放超标的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运行负荷率,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月检查、季抽查、半年督查一次。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要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节能低碳”原则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或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定期向环保、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

  2.加强电力企业和钢铁企业排污监管,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继续加强电力企业(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和钢铁企业监管,督促企业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有效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连续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加大燃煤电厂和钢铁企业脱硫设施运行检查频次,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偷排、超标排放、无故擅自停运脱硫设施、无故开启烟气旁路、连续监测设备数据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加强脱硫设施停运管理,规范企业停(启)报告,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四、工作措施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