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抽调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通知
(柳政办〔2011〕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做好创建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6月2日起至12月31日,从你单位抽调人员到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请你单位通知抽调人员于6月2日到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到(高新南路16号市环保局办公室三楼,电话2615251)。
二〇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抽调人员单位名单
市纪委监察局 1人
市工信委 1人
市住建委 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