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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第二批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1年第二批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经信技改字[2011]26号)


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2011年财政预算安排和《济南市节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济财企[2010]38号)要求,为全面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现将2011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申报指南发布如下,请按照要求做好节能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支持范围

  2011年第二批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主要围绕节能技术改造、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和示范、循环经济、节能服务体系建设以及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确定的其它节能项目及活动。

  (一)节能技术改造。根据国家、省、市确定实施的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系统照明)、绿色照明等工程项目和三个“节能100项”项目给予扶持。

  (二)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对循环经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示范、推广;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项目建设;实施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以及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节能效果显著的中、高费项目给予支持。

  (三)高效节能产品、技术、工艺推广和示范。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推广高效节能工程项目、示范单位自愿申请并经市节能办批准,且节能效果显著,带动作用明显的节能示范项目给予扶持。

  (四)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对积极响应各级政府号召,按照规定淘汰落后设备,淘汰后节能效果明显的项目给予扶持。

  (五)节能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济南市的节能服务平台完善设施、提高水平,为节能降耗提供技术支持。向社会中介组织购买服务。

  二、支持方式

  以现实节能量为主,兼顾社会节能量和节能服务业,2011年市级节能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补助和以奖代补方式安排。

  (一)无偿补助。对单个企业的年扶持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的节能改造项目,按照实际节能量给予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适当资金补助。

  (二)以奖代补。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对相关事项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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