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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切实做好涉外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

  强化与海关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做好专利行政执法与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衔接工作,协助海关做好专利侵权认定等专业性、技术性工作,坚决遏制知识产权侵权货物的进出口,切实提升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形象。

  (十)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协调配合

  积极开展好行政调解工作,探索推动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相衔接,满足权利人与社会需求,提高办案效率。对涉嫌触犯刑法的行为立即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切实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探索建立公安机关驻知识产权部门联络室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细化方案

  市知识产权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闫循民局长担任专项行动负责人,分管局长、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主要领导为成员。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充实力量,明确分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

  (二)强化措施,确保进度

  市知识产权局对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整治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部署与本行动方案,高度重视,快速行动,有序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要确保将专项行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保障人力、物力投入,保证执法办案数量与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办案工作力度明显加大,确保专项行动工作进度。

  (三)加强专项行动的宣传工作

  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措施、典型案例和成效,营造声势,扩大影响,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升创新主体、权利人与广大消费者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要广泛宣传“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公益服务热线职能和作用,引导公众充分运用这一资源,为权利人与社会各界维权和监督提供便利。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

  制定济南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印发各县(市)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进行动员部署,成立市知识产权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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