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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防灾减灾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的通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以及围绕“防灾减灾日”组织开展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整合资源,精心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务求实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中,要紧密结合实际,尽可能使用通俗语言,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企业、学校和家庭,切实提高宣传普及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加强督导。县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的督导,及时掌握活动的进展情况。“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将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于5月15日前报县应急管理办公室。

  附:1、关岭自治县“防灾减灾日”活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总体方案。

  2、“防灾减灾日”宣传标语。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关岭自治县“防灾减灾日”活动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组织实施好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抓好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科普宣教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面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科普宣教活动,提高社会各方面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动员、组织全社会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营造应急管理工作良好的社会氛围,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推动和谐关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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