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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

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的通知
(关府办〔2010〕14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伤亡和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和《贵州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府办发〔2010〕34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依托县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建设为重点,突出预防与应急并重,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人民政府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指挥部,其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杨开华(县人民政府县长)

  第一政委:张克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大 队 长:刘 劲(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政治委员:谢友科(县消防大队副教导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刘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是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的骨干力量,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指挥、调度。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加强应急救援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专家队伍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指导作用。除承担消防工作以外,同时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安全生产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同时协助有关应急分队做好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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