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廉租房建设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
2010年6月29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房产局局长梁晖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廉租房建设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针对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进一步抓好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工作,摸清底数,掌握实情,根据实际需要和廉租房入住情况决策实施未开工廉租房项目。要在充分考虑我县城镇规划和区域和谐发展以及便民宜居需要的基础上,对确需再实施的廉租房项目进行科学合理地规划和选址。
2、多渠道筹集配套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廉租房建设的投入,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有计划地用好中央补助资金,保障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3、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我县廉租房对象要求适当增加廉租房户型面积的呼声,争取上级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廉租房的适住性。
4、加快已开工廉租房项目建设进度,抓紧做好廉租房建后租售工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条件和审批公示程序,让保障对象尽快入住。要定期核查,建立公平合理的租住进退机制,让真正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够及时入住,让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能够及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