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人大发〔2010〕36号)
县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28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县国土局局长胡波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我县违法占地、违章建筑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作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要进一步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用地、合法建设。
二、加快城乡规划编制步伐。要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按照“规划先行、超前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利用好有关政策(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逐步处理好规划与城乡建设不相适应的矛盾。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要多形式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同时,要按照有关规定,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增强执法力量。
四、加强部门配合协调。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逐步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联动机制。
五、加大巡查力度,严格执法。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要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扎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成功执法经验,进一步提高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