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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人大发〔2010〕35号)


县人民政府:

  2010年10月28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县计生局局长姚金水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作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计生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真正把计生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持久地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学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群众转变婚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突出工作重点,堵塞生育漏洞。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加强区域联系与沟通,加大对流动育龄妇女的摸底排查和跟踪监管。进一步加强孕情监测和孕产过程监控体系建设,狠抓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堵塞违法生育漏洞,提高出生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

  三、坚持依法行政,严惩违法行为。一是抓好社会扶养费的征收;二是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行为;三是加大计划生育行政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力度。

  四、夯实基层基础,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基层计生服务站规范化建设,配齐配强基层计生专干,关心和落实好乡镇计生干部的政治和经济待遇,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计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优质服务水平。

  五、加大经费投入,强化导向机制。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逐年适度增加经费投入,特别是对乡镇计生工作经费予以支持和倾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规定,现将以上审议意见交你府办理。请你府于11月26日前提出研究处理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并于2011年2月底前将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2010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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