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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水利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交办水利工作审议意见的通知
(玉人大发〔2011〕09号)


县人民政府:

  2011年4月12日,县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县水务局副局长罗华受县水务局局长委托代表县人民政府所作的《关于我县水利工作情况的报告》,经过认真审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加大争取项目上跑力度,扎实做好项目争取及实施工作,水利工作成效显著。但与此同时也存在着我县水利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青黄不接,乡镇水利机构力量薄弱,水利管护制度不完善,人为和自然损毁水利设施现象严重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水利队伍建设。一是继续从高等院校及外地引进水利专业技术人才,解决水利专业技术人员紧缺的问题;二是采取送出处、请进来的办法,加大对现有水利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水利队伍的业务素质;三是加强乡镇基层站所建设,充实基层管理人员,建立激励机制,调动好管护人员积极性。

  二、继续加大项目争取和项目实施力度。继续抢抓国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难得机遇,按我县“十二五”规划要求,扎实做好项目争取及项目实施工作。一是采取增加前期经费投入,加大项目规划设计、资料编制力度,科学规划和编制好水利项目。二是认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严格建设程序,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科学安排项目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水利工程建设。

  三、加强水利执法和制度建设,加大工程管护力度,提高水利设施效益。一是要建立健全水利设施后续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制,加强水利设施管理;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大涉水案件的查处,对破坏水利设施建设的案件和行为要采取教育和打击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三是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水费收缴问题,加大非农业用水的水资源费收取力度,合理利用水资源。

  四、加大农村饮水安全规划、项目争取和建设力度,在“十二五”期内,基本解决我县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根据《玉屏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督促办理办法》的规定,现将以上审议意见交你府办理,请你府于2011年5月10日前提出研究处理意见报县人大常委会,并于2011年8月底前将办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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