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灾害普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农业、气象、民政等相关部门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恶劣环境引发蚕桑生产灾害的调查收集网络,建立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引发灾害综合评估系统,组织恶劣环境引发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引发灾害防控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引发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灾害预警信息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作,并由指挥部组织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3.2.2 发布内容
指挥部根据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引发灾害的发展态势,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I级为最高级别。
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引发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发布途径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应急广播系统、卫星专用广播系统、无线电数据系统、移动通信群发系统、电视新闻频道等多种手段互补的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引发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应急广播和广播、电视、电话、报刊、互联网、手机、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蚕区群众发布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易引发灾害预警信息。
3.3 预警准备
要建立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引发重大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由从事蚕桑生产多年、具有丰富蚕桑生产实践经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政治思想好、为人正直的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为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当指挥部发布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易引发灾害预警信息时,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蚕桑生产在遭遇恶劣环境下易引发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密切关注灾害发展趋势,及时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人员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