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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引发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引发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引发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三十日

  河池市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引发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置

  4.1 响应启动

  4.2 信息报告

  4.3 现场处置

  4.4 信息公布

  4.5 应急解除或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5.4 损失赔偿

  5.5 灾害保险

  6 应急保障

  7 预案管理

  8 附则

  8.1 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引发灾害预警标准

  8.2 遭遇恶劣环境定性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我市防控蚕桑生产遭遇恶劣环境引发各种灾害工作,积极有效组织和落实各项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全市遭遇恶劣环境引发灾害给蚕桑生产带来的损失,确保蚕农增产增收和产业可持续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国家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池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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