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河池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河池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根据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历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63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单位:饲料兽药生产企业、生鲜奶站、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初级农产品加工企业、水产养殖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含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调味酱菜、卤制品、蛋糕店、小吃店、火锅店等高风险餐饮单位,近年来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群众投诉多、社会反映强烈的旅游景区、学校食堂等生产经营集中场所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
(二)重点品种:奶制品、肉类、水产品、食用油、豆制品、大米、小麦粉、饮料、酒类、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农副产品;酱菜调味品、卤制品、蛋糕、小吃、火锅等高风险餐饮食品;农兽药、饲料、杀虫剂等农业投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