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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推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开展,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12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河政发[2011]12号)。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七部委及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11]23号)的统一部署,特制定了《河池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要高度重视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研究并制定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安全生产月”方案必须包含市级活动层面工作安排部署以及本地区、部门的特色内容。同时要明确责任人,抓好各项活动的落实,并及时做好“安全生产月”总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总结,必须有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安全生产月”方案统一部署的各项活动的具体情况(数字及效果)。各县(市、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工作总结,请分别于5月17日和7月15日前报送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汇总后报送自治区安委办。

  活动结束后,参照《2011年全区安全生产月先进评选办法》评选出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向自治区安委会推荐自治区级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附件1:河池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附件2:河池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先进名额分配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1:
  河池市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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