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1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进一步加大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含砷、含铅废渣等危险废物规范管理。要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全面排查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利用、处置单位情况,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要重点加大危险废物的转移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格控制大型选矿、冶炼企业各类危险废物的回收处置及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的监管,规范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管理。要将涉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之中,切实加强我市涉重金属危险废物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继续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重点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管网不配套、排放污水超标的污水处理厂,切实提升运营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建成投运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各类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月检查、季抽查、半年督查一次。加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的监督性监测,全面分析、掌控污水处理厂运行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尤其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进一步加大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管力度,督促各类污水处理厂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污泥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妥善处置污泥,严禁擅自堆放、随意丢弃、倾倒、直接排放或交由无资质单位处置。督促污水处理厂和污泥处置单位建立污泥管理台账,详细记录污泥产生量、转移量、处置量及其去向等情况,定期向地方环保、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报告。要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规范污泥运输和接收。严厉查处非法倾倒和违法处置污泥行为,发现后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对钢铁企业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重点检查烟气脱硫设施运行情况、旁路铅封情况和在线连续监测设备情况。加大检查频次,每季度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对偷排、超标排放、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追缴排污费,扣减脱硫电价,规范企业停产停运报告制度。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河池市人民政府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参照成立领导机构,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重点工作,保证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